宣告 CSS 樣式的語法如下:
選擇器 {
屬性:設定值;
...
}
在一個選擇器 (Selector) 中,可以設定的屬性數目沒有限制。
選擇器主要有三種:型類 (Type) 選擇器、Class 選擇器、和 ID 選擇器。
型類選擇器是 (X)HTML 標籤,如 <body> 和 <h1>。
Class 和 ID 選擇器是使用者自訂的選擇器。我們會在之後討論這兩類的選擇器。
樣式是以『屬性:設定值』的方式來制定。
舉例來說,若我們要設定一個元素內的文字是黃色的,那就用以下的『屬性:設定值』:
color:yellow; |
在以上的宣告內,color 是屬性,而 yellow 是設定值。
在某些時候,一個屬性可能會有好幾個設定值。這些通常都是因為屬性是一個捷徑。
舉例來說,margin 屬性可能會有 4 個設定值,而每一個值代表每一邊的邊界長度。
如果有數個選擇器享有同樣的樣式,它們可以同時被宣告。
這叫做 "grouping"。舉例來說,如果 <h1>, <h2>, and <h3> 都會有相同的樣式,那它們就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被宣告:
h1 h2 h3 { |
我們可以設定說,只有當甲元素在乙元素之內時,甲元素才會用某個樣式。
若甲元素不在乙元素內的話,那甲元素就可以有其他的樣式。
要達到這個目標,我們就要利用後代選擇器的方式。
後代選擇器宣告的語法是:
【父選擇器】【子選擇器】{
屬性:設定值;
...
}
在以上的宣告中,只有當子選擇器是在父選擇器之內時,樣式才會被用到。
這一類的語法可以包括好幾代的選擇器,而不是只有兩代而已。
舉例來說,以下的宣告,
li b { |
代表在 <li> <b> 之內的文字是黃色的。
不是在 <li> 之內的 <b> 中的文字,就不會套用黃色字體這個樣式。
我們可以用以下四種方式,將 CSS 套用入 HTML 文件中:
我們可以在 HTML 文件內直接宣告樣式。舉例來說,
<p style='font-family:verdana; font-size:16;'>This is font size 16.</p> |
以上的 HTML 文件在瀏覽器上會顯現為:
This is font size 16.
樣式可以嵌入於 HTML 文件中 (通常是在 <head> 內)。舉例來說,
<head> <body> |
以上的 HTML 會顯現出:
在這種方式下,所有的 CSS 樣式宣告都是存在另外一個檔案中。該檔案通常名稱為 .css。
在 HTML 文件的 <head>與</head> 之間,我們將用以下的程式碼將這個 .css 檔案連接進入:
<link rel=stylesheet type="text/css" href="external-stylesheet.css">
以上這一行會將在 external-stylesheet.css 這個檔案內所宣告的樣式加入 HTML 文件內。
外部的 CSS 樣式也可以被匯入進 HTML 文件。匯入的做法為利用 @import 這個指令。@import 的語法為:
<STYLE TYPE="text/css">
<!--
@import url(http://www.mysite.com/style.css);
-->
</STYLE>
@import 指令最初的用意,是為了能夠針對不同的瀏覽器而運用不同的樣式。不過,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必要。
現在用 @import 的目的,最常是要加入多個 CSS 樣式。
當多個 CSS 樣式被 @import 的方式加入,而不同 CSS 樣式互相有衝突時,
後被加入的 CSS 樣式有優先的順位 (詳情請見 CSS 串接)。